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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蔡苜庄园
    2019-09-19 13:39:43   转载

    合政办发〔2019〕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合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合阳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做好我县境内以武帝山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巩固工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合阳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空间管控。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相协调,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

    2.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按照保护要求及生态系统特点,实行分类管理。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山体修复。

    3.科学发展,统筹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布局、城镇建设,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4.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强化监管,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活动,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县境内武帝山国家森林公园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是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山体,涉及甘井、金峪、同家庄3个镇的部分区域,总面积2075.9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075.43公顷,规划面积2075.98公顷。

    到2020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武帝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各类生态破坏等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青山保卫战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合阳县青山保卫战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林业、环保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统计局、气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金峪镇、甘井镇、同家庄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县域内青山保卫战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三、实施青山空间用途管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管理制度。2019年,制订《合阳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县“一张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二)编制“三线一单”

    对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尽快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统计局、气象局

    (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建立武帝山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2020年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各有关镇

    四、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一)武帝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侵占林地,乱搭乱建、挖沙、采石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沿山各镇及林场管护站要对各自区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认真细致排查林区是否有盗伐、滥伐林木;是否有乱建房、乱修路、毁林开垦、乱侵乱占及挖沙、采石等。各有关镇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认真排查、依法依规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逐步解决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1.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小水电站整治、旅游开发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核实保护区范围,明确拐点坐标,实现保护区范围坐标数据共享。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2020年前完成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排查各类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整治未批先建、以旅游名义实施的其他开发项目等问题,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对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并对旅游服务等级进行复核,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各类规划选址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或行业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或实施关闭淘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4.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建立尾矿库监管台账。严格落产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监督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实施隐患整改治理,及时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整治,并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防范、消除环境隐患。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水务局、气象局

    五、加快生态修复与治理

    (一)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积极组织开展武帝山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活动,促进武帝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二)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按照《陕西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三)强化水土保持及水土生态修复

    加强县域水土流失严重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要以小流域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水沟等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非法采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开展生态林建设,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四)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殖、野外放生和种植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对自然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高青山植被覆盖面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六、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一)落实管理责任。县政府是全县青山保卫战的责任主体,对县域内青山保卫战负总责。各有关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各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镇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青山保卫战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确保青山保卫战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财政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保障青山保卫战资金投入。

    (三)完善执法督查机制。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有关镇政府及县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督察。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山、保护青山的浓厚氛围。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青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舆论监督,及时通报、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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